▲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8月1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印发《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
下面摘录其中重要的几点: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迈上新台阶,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大幅提升,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为建设健康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人民群众获得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
——中医药发展支撑体系更加健全。
——中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
——中医药发展更加包容开放。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快速推进。
规划提出,“十三五”主要发展指标,到2020年,中医医院将达到4867所,中医总诊疗人次数将达到13.49亿人次,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将达到69.48万人,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5823亿元,高等院校中医药类专业在校生人数95.06万人……
专栏2 主要发展指标 | ||||
主要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年均增长(%) | 属性 |
中医医院(所) | 3966 | 4867 | 4.18 | 预期性 |
中医医院床位数(万张) | 82.0 | 113.6 | 6.74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 0.53 | 0.55 | 0.74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 (人) | 0.33 | 0.40 | 3.92 | 预期性 |
中医总诊疗人次数(亿人次) | 9.09 | 13.49 | 8.19 | 预期性 |
中医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比重(%) | 17.84 | 18.08 | 0.27 | 预期性 |
中医医院出院人数(万人) | 2349.3 | 4326.52 | 12.99 | 预期性 |
中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重(%) | 14.67 | 16.00 | 1.75 | 预期性 |
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万人) | 45.2 | 69.48 | 8.98 | 预期性 |
卫生机构中药师(士)(万人) | 11.4 | 13.40 | 3.28 | 预期性 |
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7867 | 15823 | 15.00 | 预期性 |
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医药工业 | 29.26 | 33.26 | 2.60 | 预期性 |
高等院校中医药类专业在校生人数(万人) | 75.16 | 95.06 | 4.81 | 预期性 |
(一)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省(区、市)要建设好省级中医医院,每个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每个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到2020年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20%。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地市级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有条件的传染病院等其他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扩大服务覆盖面,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特色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夯实分级诊疗基础。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信息化得到加强,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加强对口帮扶,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开展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试点。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促进中西医结合工作。围绕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重大疑难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目标同向、协作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发挥各自优势,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培训推广,提升基层运用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
(二)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
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30%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全面深化继承研究。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系统整理发掘中医药古籍精华,研究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编纂《中华医藏》。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挖掘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加强中药验方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推进理论与技术创新。以中医临床实践为基础,阐释中医药核心理论的科学内涵,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辨证论治方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到2020年,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到100%,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90%。
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 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覆盖所有县。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
(五)弘扬中医药文化。
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医药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六)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覆盖全国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突破一批濒危稀缺中药材的繁育技术瓶颈。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开展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建设一批集初加工、仓储、追溯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中药材物流基地,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
(七)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有条件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中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等服务。推动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初步构建起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
(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中医药法律体系。推动《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推进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实施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围绕中医药法的释义和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普法专题培训。建立完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分类和执业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管理、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
(九)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建设20~30个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传播及产业等功能为一体的海外中医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在境内外设立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
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将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与其他医疗卫生投入相衔接,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加大中医药扶贫开发力度,资金投入向基层、困难地区适当倾斜。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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