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9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现将部分项摘选整理如下:
医药·鼓励类第一项: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儿童药、短缺药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系统控制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
轻工·鼓励类第三十五项:
畜禽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农林业·鼓励类第八项:
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鉴定技术和仓储、运输设备的开发与应用。
农林业·鼓励类第四十九项:
道地中药材及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植(养殖)。
公公安全与应急产品·鼓励类第四十五项:
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验技术、仪器设备开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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